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160号 2023-6-2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 现将《安徽省推进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安徽省推进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造更加标准、规范、便利的工伤保险公共服务,切实提高我省工伤保险全流程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工伤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集约整合,积极构建紧贴群众需求的“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格局和数据共享、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协同高效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持续提高单位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康复申请确认、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依规提出办理申请。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事项“集约办”。改变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分别受理模式,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对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整合、精简,合理调整优化前后置顺序、完善业务流程,形成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提取的证明材料,通过线上共享、统一分发方式,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二)线上申请“快速办”。依托安徽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网上申请,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需求线上自主选择办理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现“一次登录、一键申请、一网通办”。 (三)线下申请“综合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可同步受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写《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申请表》,勾选需要一次办的服务事项,有效解决单位和个人“多个地方跑、多个窗口跑、一个窗口跑多次”问题。 (四)告知承诺“简便办”。对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相关待遇支付时,不再要求申领人员提供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民政部门证明等,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只需“承诺”即可办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延伸服务“帮您办”。强化内部数据共享应用,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有关事项办结后,同步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场景。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业务部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加强对五至十级伤残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结论下发同时告知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由商业保险机构及时兑现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六)随时查阅“明白办”。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后,实现办理情况实时查询。线下受理的申请,各环节信息即时同步至线上查询功能模块,便于单位和个人查询。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环节受理和完成时主动短信告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填写《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申请表》,选择需要一次办的服务事项,并上传(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对于各事项重复材料或重复信息只需提交(填写)一份(次)。 (二)受理审核。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办审核,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有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材料。 (三)事项办理。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步获取,依据申请人选择事项按规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对工伤认定结论存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及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有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待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完成,并经申请人确认后按规定继续办理。 (四)办结告知。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及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在法定时限内当面或邮寄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将办理结果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其他业务场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实施。实施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卫健、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数字赋能”要求,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长三角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等数据共享、授权获取、联网查验,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可及性,切实方便单位和个人。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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