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4]35号 江门市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12
摘要:经评估,现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确定有效期至2028年2月22日。

江门市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4〕35号           2024-03-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确定有效期至2028年2月22日。

  税 屋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

2024年3月5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通过实施《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地税、安全监管、社保等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动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

  (二)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方式、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建立建设项目实名管理制度,落实工伤认定办理和待遇保障的相关内容。

  (三)明确了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要求,包括: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问题。2、开展专项调查摸底。3、建立参保管理工作机制。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职工意识。5、建立月调度制度,每月报送参保情况。

  三、有效期限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的有效期明确至2028年2月22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9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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