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24]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8-06
摘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136号      2024-08-06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 24315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8105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根据统计数据,我区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为293275061千元、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总额为45035285千元、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2694144人、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784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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