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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软件计入固定资产应如何计提折旧?计入无形资产又如何摊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规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年摊销;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的规定:“(二)下列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1.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2.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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