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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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供应商要求我公司承担50%的贴现利息,该利息是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中列支,还是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可否将该利息看成是一种非正常支出而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如果支付的是应收帐款的贴现利息,是否可视同为...
问:.我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供应商要求我公司承担50%的贴现利息,该利息是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中列支,还是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可否将该利息看成是一种非正常支出而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如果支付的是应收帐款的贴现利息,是否可视同为坏帐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答: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应归集到“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销售费用则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贵公司发生的由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而承担的贴现利息应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归集核算。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上述贴现利息不得作为坏帐损失处理。另外现行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发生的坏帐是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而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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