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规定,自2010年3月29日起,南京市将对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的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于2010年3月26日业务终了时停止使用;2010年3月29日起,启用国库待报解车辆购置税专户,实行车辆购置税直接缴入国库的征缴方式。 二、纳税人可以选择POS机刷卡、现金和转帐方式缴纳税款。 三、采用POS机刷卡缴税的纳税人在各征收点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后,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采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缴纳后,再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采用转账缴税的单位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持缴款书及转账支票前往本单位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当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为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缴效率,方便纳税人快捷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建议纳税人尽量采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税款。 六、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如下,请纳税人就近选择咨询和办理。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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