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种税率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0-12-02
摘要:2010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其中有的货物适用17%的税率,有的适用13%的税率,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输费只能向买方收取一笔。请问,这笔价外费用应按照哪种税率计税?    ...

2010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其中有的货物适用17%的税率,有的适用13%的税率,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输费只能向买方收取一笔。请问,这笔价外费用应按照哪种税率计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该纳税人应将该批货物的价款及运输费用按不同税率分开核算,否则应全部按17%的税率进行换算并计征销项税额。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