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税局明确公积金税前扣除基数上限

来源:税屋 作者:网络 人气: 时间:2011-06-10
摘要:  大连市地税局详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基数限额如何计算   根据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该市提高了一次性补...

  大连市地税局详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基数限额如何计算

  根据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发布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该市提高了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昨日,大连市地税局就如何计算相关的纳税数额举例进行了说明。

  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税前基数限额的扣除

  133848元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核心阅读:按照市地税局相关公告,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在201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3384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偿收入超过133848元的部分,应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个人因劳动合同到期,正常中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个人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通知》规定的计算方法。

  个例:王先生因企业改制被解聘,于2011年6月3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实际缴存部分为3000元,王先生在该企业工作15年,王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说法:根据相关公告规定,王先生于2011年6月3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3384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3000元,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因此,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这样计算:

  (一)首先确定王先生的计税金额。应征税的部分为200000-133848-3000=63152(元)

       (二)再确定王先生的应纳税额。按照有关规定:63152÷12=5263(元);5263-2000=3263(元) ;3263×15%-125=364.45(元);364.45×12=4373.4(元),得出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373.4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税前基数限额的扣除
  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3倍即11154元

  核心阅读:
      按照相关公告201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154元。

  个例:李女士是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山区某单位职工,2011年6月工资薪金收入22000元(已扣除缴存的三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即20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为15%,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均为3000元。李女士2011年6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说  法: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为11,154元。
     (二)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均为1338.48元。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三)超出限额部分3323.04元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限额部分,即:(3000-1338.48)+(3000-1338.48)=3323.04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22,000计算个人所得税。22000+3323.04=25323.04元;(25323.04-2000)×25%-1375=4455.76元。由此得出答案,李女士2011年6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455.76元。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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