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2]6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2-16
摘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2]6号          2012-02-16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1月14日再次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制定一项通用的、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性收入准则,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电 话: 010-6855289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电子邮箱:liulihua@mof.gov.cn

  税 屋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

  2.IASB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ED

财政部会计司

2012年2月16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