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11-30
摘要:  问: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股本3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增值额3700万元。增值部分并没有发给个人,并未实际兑现,是否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问: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股本3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增值额3700万元。增值部分并没有发给个人,并未实际兑现,是否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合同中如果确认股权增值3700万,应按规定完税才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解读国税函[2009]285号: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税法专家: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须缴税 
       国税总局:个人股票交易收入暂不征个税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处理哪些涉税事项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0号[全文废止]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全文废止]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国税函[2005]130号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6号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7]244号 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7]244号解读:个人取得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征个人 
       解读国税发[2008]115号:资产评估增值中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分析 
       国税函[2009]461号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后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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