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4号)全文
(23)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
2.“税前扣除备案” 事项具体项目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全文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全文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全文
3.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事项具体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一百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0号)全文
二、提供资料
(一)“税收减免备案”事项具体项目
1.债券(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4.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5.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6.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7.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8.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