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管理方式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6)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三)“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事项具体项目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三、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2366-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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