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管理方式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指南

  一、业务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管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管理方式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具体项目

  1.“税收减免备案”事项具体项目

  (1)债券(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二条(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全文

  (4)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款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三)款

  (5)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二条

  (6)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第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全文

  (7)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全文

  (8)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6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全文

  (9)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全文

  (10)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2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2号)全文。

  (11)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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