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近期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应于2015年8月27日后至出口退税服务平台(HTTP://TAX.SKYNJ.COM)下载和升级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系统后方可办理申报所属期为2015年8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具体升级说明见附件《2015年8月申报软件升级操作说明》) 二、系统升级后,生产企业自2015年9月1日起按照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齐全数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原在单证不齐申报时计算征退税率之差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办法取消,企业在作免抵退税销售收入不再计算征退税率之差转成本,应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依据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对2015年9月1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单证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系统升级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具体衔接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按照当期所有单证齐全数据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填列。 (二)出口退税申报时《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按照当期所有单证齐全数据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填列。 (三)生产企业前期单证不齐、单证齐全数据录入有误后期发现的,均应先录入红字进行冲减,再录入蓝字进行调整。 申报系统将仅对申报所属期是201507(含)以前的单证不齐有误数据,自动计算并冲减已在前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四、软件升级后注意事项: (一)出口企业申报所属期是201507(含)以前已申报单证不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在升级后发现需红冲订正时会影响企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出口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及纳税申报时必须先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并按照预申报无误可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齐全数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录入纳税申报表第18栏,完成纳税申报。最后录入当期留抵税额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注意,纳税申报一旦完成后,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将无法通过。 (三)关于冲减销售收入问题。 2015年8月15日后收到运保佣单证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已做过单证不齐销售收入未做单证齐全申报的,可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销售额冲减录入(操作路径: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运保佣扣减(冲减销售额)录入),同时在备注栏录入对应的原单证不齐申报年月+批次+序号。企业在单证齐全申报时直接申报实际FOB价销售收入即可。 2、已做过单证不齐销售收入和单证齐全申报的,份两步处理: (1)调整单证齐全申报额 计算实际FOB价与企业前期申报单证齐全销售收入的差额,在单证齐全的运保佣调整模块冲减录入(录入负数冲减销售收入,录入正数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在备注栏录入对应的原单证不齐申报年月+批次+序号。 注意,此处调整既冲减了单证齐全销售额,也冲减了单证不齐销售额; (2)调整单证不齐销售额 将“运保佣金额减去单证齐全运保佣调整金额的差额”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销售额冲减录入(操作路径: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运保佣扣减(冲减销售额)录入),同时在备注栏录入对应的原单证不齐申报年月+批次+序号。 3、上述两种情况备注栏填写的原单证不齐申报年月,请企业认真核对,对于201507(含)之前的,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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