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7]1293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7-10
摘要:为推动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我们制定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1293号       2017-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推动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我们制定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税屋附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国家标准委

2017年7月10日

  税屋附件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数得的民生工程。当前,家政服务业仍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供需对接;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围绕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2017年集中出台一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好对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行动方案,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仍保持较快增速,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20%以上,达到4000亿元以上,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中西部贫困地区女性、“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800万人左右,为家政服务业长远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1.制定“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情况的调查和展示方案,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2.开展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9个省(市)的中心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之间跨省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3.推进家政企业和社区对接,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从业人员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地方有关部门)

  4.积极推进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加快信息流通,提升行业效率。(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等)

  (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5.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

  6.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地方有关部门)

  7.鼓励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

  8.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分工负责)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

  9.强化家政服务业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回炉”培训机制,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0.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1.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

  12.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在全国遴选若干所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教育部等)

  13.安排中央投资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家政服务纳入实训工种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有关部门等)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14.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积极推行家政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国家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信部等)

  15.大力推进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五)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6.研究出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抓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17.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相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

  18.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将本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各方积极性,抓紧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商务部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监管责任,其他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分工,2017年底前推动各项任务取得重大进展,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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