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1]1号 2021-01-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55号),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在浦东新区率先对首批31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等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2021年3月底前,推动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落地发证,研究在更大区域范围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021年6月底前,推动涉及国家事权的6个试点行业落地发证;2021年底前,推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智能审批模式等试点任务全面实施,积极争取在浦东新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对首批31个试点行业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 1.明确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对纳入改革试点的首批31个行业,逐一明确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由浦东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推进改革,有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对上协调、事权下放、系统对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推动事权下放承接到位。2021年2月底前,推动改革试点行业涉及的市级事权下放承接到位;2021年6月底前,协调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发证的事权承接到位,逐项研究做好业务流程重构、信息系统对接、窗口人员安排等具体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配合单位:浦东新区政府) 3.制定改革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各试点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厘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监管、服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明确许可证有效期限。(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4.推进网上申办系统建设。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并迭代升级“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公布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清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准确便利的办事导航服务,通过便捷查询、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 5.健全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2021年6月底前,推动行业综合许可管理制度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期、注销全流程,并与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做好衔接。(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明确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建设行业监管场景。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应用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逐一建设行业监管场景,实现信息获取维度更全面、治理主体更多元、问题发现更智能。(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推行“互联网+监管”。建设智能化的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智慧监管模式。(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4.深化“六个双”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体系,形成风险防范机制闭环。(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5.用好年报公示制度。2021年3月底前,梳理市场主体需填报的行业经营有关信息,纳入年报公示信息填报范围,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持续监管。(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2021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审批要素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内容,纳入行业集成的告知承诺书中,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2.探索智能审批模式。2021年9月底前,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事项,梳理形成智能“秒办”事项清单,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打造智能审批模式。(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 3.实施市场化认证。2021年底前,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逐一梳理需要检验检测报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选择风险可控的行业,探索豁免办理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开展市场化认证。(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4.在更大范围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021年3月底前,总结评估浦东新区前阶段改革试点情况,在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中,选择办事频次高、试点效果好的行业,在更大范围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经验。根据浦东新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扩大推广实施的试点行业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5.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2021年底前,选择一批市场主体办事频次高、市场需求强烈、改革受益面广的行业,梳理形成浦东新区进一步改革的行业清单,积极争取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探索改革试点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跨业态自由组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四)做好改革实施保障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梳理政务信息需求清单,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与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共享有关政务信息。(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对核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和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浦东新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出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健全完善“好差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行业综合许可的审批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让市场主体对行业指引、条件告知、审核程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找茬”,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4.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梳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举措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暂时调整适用。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浦东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浦东新区共同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浦东新区、市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改革试点工作,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做好巩固成果与深化试点、落实改革举措与强化监管之间的衔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浦东新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响应浦东新区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国务院部门事权下放、系统对接等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切实搞好事权下放后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的衔接。 (三)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主战场作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措施。要定期总结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等改革成效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研究提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建议。 1.“一业一证”改革首批31个试点行业目录 2.31个试点行业涉及的市级部门事项目录 3.31个试点行业涉及的国务院部门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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