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08号建议的答复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1]50号 2021-6-25 李延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为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部分地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压力,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省级财政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为落实国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经按月开展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也参照中央与地方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均衡市县财政退税压力。经过这次改革,各地财政负担的留抵退税已经由此前的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部分由全国地方财政均衡分担。 从改革后的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看,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留抵退税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担,两者比例相同,遵循了收入分享与退税分担相匹配的原则,权责对等。同时,各地财政负担留抵退税的35%部分也由全国地方财政均衡分担。总体上看,基层财政退税压力有效减轻,有利于确保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财政在财力性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了特殊倾斜和照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留抵退税因素给财政困难地区带来的支出压力。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对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标准收支缺口越大、财政困难程度越高的地区,补助金额越高。其中,在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时已考虑了留抵退税减收因素的影响。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考虑新增减税降费因素,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940.78亿元,同比增长7.2%,资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16年起,该项资金的分配办法从奖励为主调整为保障为主,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进一步强化“三保”作用,重点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2.62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三是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有关地方边防管控、边贸发展和边境民生改善等。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0.8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均为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不规定资金具体用途,省级财政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用于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财政国库资金调度 市县财政运行困难在全国有一定普遍性,影响因素较多,情况复杂。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强对重点县区库款运行监测,综合考虑收支运行、债务负担、库款保障水平等因素,加强对地方资金调度管理,适当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因此,对市县财政运行困难在资金调度中已作统筹考虑,不宜再针对“留抵退税规模占财政收入比重超过5%的市县”单独给予超调资金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跟踪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分担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省级财政研究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采取调整收入划分、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措施,缓解个别市县留抵退税压力较大的问题。同时,综合考虑留抵退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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