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 潮财法[2021]5号 2021-10-13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潮财法〔2020〕1号)中的《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操作指南》同时废止。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办理机构和认定权限 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省级委托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 二、办理材料 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粤财税〔2021〕29号操作指南要求进行。 三、办理流程 市级财政、税务部门接收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合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发布。 四、办理时间 市级财政、税务部门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前集中受理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申请材料,每年年底前完成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并联合发布名单。 2021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2021年年底前完成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并联合发布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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