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11-2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云南省税务部门制发的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8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存在上位文件已失效废止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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