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汽车出租公司等运输企业采取一次性结算车辆价款的供车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1998]67号 1998-4-14 税屋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6]18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8月8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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