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9]55号 2009-6-19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扣缴单位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有效防止不实申报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为个人所得税下阶段深入改革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力度。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必须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才能适应工作量大的特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安全快捷地处理和运用有关数据。各级要把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作为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覆盖面,降低采集、加工、分析、比对数据人工成本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实现管理系统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同步良性发展。各、州应尽快全面启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逐步解决推广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创造必要条件。在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过程中,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要同步跟进,做到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到哪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就覆盖到哪里。 加强宣传和服务,确保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质量。扣缴义务人不仅是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责任人,也是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数据的第一道环节,决定着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质量,要从扣缴义务入手,确保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质量。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熟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操作程序和办法,扎扎实实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各项工作。要优化对扣缴义务人的服务,为其履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提供必要帮助,深入开展免费提供扣缴申报软件,及时传达解释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工作要求,统一数据信息的标准和口径,建立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纠错、维护机制等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开展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评估和信息比对。对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代扣代缴零申报户等单位,应作为评估检查的重点,认真分析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关注其有关银行帐户、往来款项、职工福利等信息,督促其及时纠正问题,增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准确度。要加强信息交流,对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问题,如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比对、对国民经济统计信息、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了比对,藉此督促扣缴义务人改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作为评估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情况的参考信息。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任务。个人所得税全员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做到持之以恒,稳步深入推进,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具体要求是:在2009年7月1日起,对2008年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2009年第四季度开展全省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检查,对应扣缴明细申报未明细申报的予以通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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