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滁州、阜阳等八市、地第一批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0]155号 2000-05-08 税屋提示——依据皖国税发[2007]1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明光市、蒙城县安装税控装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决定从5月份起,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安排各市、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现安排第一批安装税控装置单位(名单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局的安装计划,及时布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装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广泛宣传。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协调。 省局将与技术监督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届时各地要将通告精神宣传到每一纳税人,使其能主动配合国税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三、严格确认手续。各地要根据我省清理整顿加油站的要求,督促加油站抓紧办理安装税控装置申请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作出确认,填制《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确认书》,作为有关部门办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一个条件。 四、积极配合。我省机型复杂,安装难度大,各地要积极配合安装单位,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搞好安装工作。各市、县要认真统计各类加油机的数量、型号,以便服务单位统筹安排。个别属淘汰的加油机,为不影响安装进度,可暂不安装,以待更新(附件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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