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国税函[2003]170号文件的通知 哈国税函[2003]101号 2003-09-03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2003]17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将公告告知纳税人。(如:在办税大厅发通知、由税管员通知到户等等)。 二、各单位要切实作好告知工作,要告知到全部一般纳税人,不得遗漏。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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