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55号 2006-02-28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5年投资改造“福建省通信网络优化一、二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923万元,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814.1743万元。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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