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7]18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17
摘要: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金融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7〕184号           2007-12-17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管理,省局制定了《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金融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 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金融企业的范围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评估指标重点介绍金融企业特性指标的分析与运用,并将特性指标分为财务特性指标、申报特性指标和税收特性指标。通用指标的分析与运用参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处理。

  金融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金融企业的纳税评估原则上按年度开展。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工作安排对金融企业开展评估,并根据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财务核算形式和纳税申报内容选择确定评估指标。

  第四条 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收入的构成及变动情况,财务核算形式、纳税方式,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布情况,关联企业的经济往来情况等信息。

  (二)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汇总(合并)纳税反馈情况;

  4.收回己核销的呆账入账情况;

  5.企业其他申报资料。

  (三)涉税管理资料

  1.减税、免税、缓缴税款事项的相关备案、审核、审批资料;

  2.呆账损失、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事项的涉税审批、备案资料;

  3.对所属成员单位分摊某些特定费用的标准及数额情况;

  4.以前年度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情况;

  5.企业其他涉税管理资料。

  (四)企业会计信息资料

  1.企业执行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以及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固定资产标准及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修理费摊销标准和核算方法;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3.短期投资计价方法,长期债券投资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及投资收益的计价方法;

  4.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内容、划分标准,营业收入实现时间;

  5.企业其他会计信息资料。

  (五)第三方相关涉税信息

  从其他相关部门获得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如从工商、统计、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地税等政府相关部门获取的本地区经济数据信息、主要经济指标、金融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和营业税申报资料等。

  (六)历史数据信息资料

  近几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投资收益变动情况,营业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实现税款增减情况以及税收负担率变化情况等。

  第五条 财务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一)适用银行业财务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利息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利息收入变动率=(本期利息收入-基期利息收入)÷基期利息收入×100%。

  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利息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贷款业务量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出现利息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贷款业务量不配比的情况,则可能存在将表内应计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或贷款户以资抵贷后,未按规定作本息收回账务处理等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贴现利息收入应于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取得利息收入时计入利息收入总额。

  2.中间业务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中间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中间业务收入-基期中间业务收入)÷基期中间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净收入、结售汇净收入、资金业务收入三大类业务,分为国际结算、国内支付结算、个人金融、银行卡、金融机构、资金产品、公司、电子银行、托管等9大项产品,具体又可分为担保、银行卡年费、保理信用证、电子划汇、基金代销、即期远期结售汇、代理保险、贷款承诺等产品。近年来,中间业务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其占银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渐增大。如果出现中间业务收入变动率发生异常变化的情况,则可能存在未计、少计各类手续费收入、担保收入问题,应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具体项目逐项分析评估。

  3.利息支出变动率

  计算公式:利息支出变动率=(本期利息支出-基期利息支出)÷基期利息支出×100%。

  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利息支出变动率与期间各项存款业务量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利息支出变动率与期间各项存款业务量不配比,则可能存在高息揽储、违规多列利息支出等问题。

  4.手续费支出变动率

  计算公式:手续费支出变动率=(本期手续费支出-基期手续费支出)÷基期手续费支出×100%。

  分析方法:手续费支出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并且与同期委托其他金融企业代办储蓄存款平均余额、代办其他金融业务或参加票据交换的业务变动率不配比的,则可能存在超标列支手续费、扩大计提手续费基数等问题,应对各项手续费支出深入分析评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办储蓄手续费是否超限额税前扣除,其税前扣除限额≤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1.2%。

  5.汇兑收益变动率

  计算公式:汇兑收益变动率=(本期汇兑收益-基期汇兑收益)÷基期汇兑收益×100%。

  分析方法:汇兑收益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和出现异常变化,并且与同期外币兑换、外币买卖业务量变动率不配比的,则可能存在少计汇兑收益问题,应对汇兑收益深入分析评估。

  6.投资收益变动率

  计算公式:投资收益变动率=(本期投资收益-基期投资收益)÷基期投资收益×100%。

  分析方法:投资收益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并且与同期购买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情况不配比的,则可能存在少计投资收益问题,应对投资收益逐项分析评估。

  7.呆账准备金

  具体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分析方法:在评估中,要重点关注金融企业呆帐的税前扣除情况,需要检查企业税前扣除的呆帐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的审核审批;企业是否按照税收规定标准提取呆帐准备金;对于已批准核销的呆帐是否先行冲减提取得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再据实税前扣除;有无将呆帐准备金挪作它用的情况等问题。

  (二)适用保险业财务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保费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保费收入变动率=(本期保费收入-基期保费收入)÷基期保费收入×100%。

  分析方法:保费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可能存在少计保费收入、少计分保费收入、预收保费未按规定转保费收入、多列支分出保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分期收款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储金利息保费收入与运用保户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否按期确认收入,有无将收入长期挂预收保费帐户或其他应收款帐户等往来帐户,不按期结转或不结转确认收入的;有无用退保费收据、保费结算清单或红字发票以假退保的方式直接冲减保费收入;有无采取利用虚假批单退费的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少计保费收入;有无通过采取发票联按实际收取的保险费金额开具,存根联、记帐联按扣除回扣以后金额开具的方式,少记营业收入等情况。

  2.代理手续费支出变动率与代理保费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计算公式:代理手续费支出变动率=(本期代理手续费支出-基期代理手续费支出)÷基期代理手续费支出×100%。

  代理保费收入变动率=(本期代理保费收入-基期代理保费收入)÷基期代理保费收入×100%。

  分析方法:代理手续费支出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与同期代理保费收入变动率不配比的,则可能存在多列支代理手续费或隐瞒代理保费收入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无将代理保费收入挂往来帐户或代理手续费支出超过同期代理保费收入总额的8%且超过部份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手续费的支出必须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据实扣除的原则,对于未按规定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代理手续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者预提代理手续费未实际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佣金支出变动率

  计算公式:佣金=支付个人代理人的佣金+附加佣金+向上级机构上缴的佣金;

  佣金支出变动率=(本期佣金支出-基期佣金支出)÷基期佣金支出×100%。

  分析方法:佣金支出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与同期营销业务收入变动率不配比的,可能存在多列支佣金或隐瞒代理收入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无将营销业务收入挂往来帐户或佣金支出超过营销收入额5%且超过部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佣金的支出必须遵循真实合法性原则和据实扣除的原则,鉴于目前佣金支出多为造表发放的情况,企业应当提供代理协议或合同,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其佣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区分营销业务收入与自营业务收入,为避免少数保险企业通过混淆营销业务与自营业务多列支佣金,对于佣金支出异常的,要详细核对(或抽样核对)营销业务保单;三是退保佣金的处理,2007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支出不得超过退保扣回额,超出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7年1月1日以后,在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赔款支出变动率

  计算公式:赔款支出变动率=(本期赔款支出-基期赔款支出)÷基期赔款支出×100%。

  分析方法:赔款支出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可能存在赔付支出未扣除摊回赔付支出、分保费用未扣除摊回分保费用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赔款支出应当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对于年末应付帐款节余额大,应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5.保险责任准备金

  具体规定: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

  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当年自留保费收入×50%

  寿险准备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结果提取扣除

  分析方法:对照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审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范围、超限额提取并税前列支的情况。

  6.保险防预费

  具体规定:保险防预费≤(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当年自留保费收入×1%+(寿险、长期健康险)当年自留保费收入×0.8%。

  分析方法:保险防预费支出额出现异常情况的,需要核实是否存在超比例、超范围列支保险防预费、是否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等问题。

  7.保险保障基金

  具体规定:当年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当年自留保费收入×1%;已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企业总资产的6%;保险企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范围: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等。

  分析方法: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出现异常情况的,需要审核企业当年提取的和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超范围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三)适用证券业财务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代理买卖证券收入变动率与证券代理交易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计算公式:代理买卖证券收入变动率=(本期代理买卖证券收入-基期代理买卖证券收入)÷基期代理买卖证券收入×100%。

  证券代理交易额变动率=(本期证券代理交易额-基期证券代理交易额)÷基期证券代理交易额×100%。

  分析方法:代理买卖证券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并且与证券代理交易额变动率不配比的,可能存在少计、未计代理买卖证券收入的情况。

  2.证券承销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证券承销收入变动率=(本期证券承销收入-基期证券承销收入)÷基期证券承销收入×100%。

  分析方法:证券承销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并且与证券承销额不配比的,可能存在少计、未计证券承销收入或多列承销成本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承销收入,应于承销期结束后,与承销人结算承销价款时确认收入,需要审核证券公司有无滞后结转证券承销收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变动率=(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基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基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100%。

  分析方法: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并且与证券自营业绩、证券自营资金流状况等情况不配比的,可能存在少计、未计交易性金融资产差价收入。

  4.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变动率=(本期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基期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基期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00%。

  分析方法: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或出现异常变化的,可能存在少计、未计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四)适用银行、保险和证券业财务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

  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计或不计收入,以及多转或虚增成本等问题。

  2.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

  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有无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等问题。

  3.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计算公式: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低于预警值或变化异常的,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等问题。

  4.成本费用率

  计算公式: 成本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方法:成本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成本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5.期间费用增长率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增长率=(本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100%

  分析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等问题。可以按此方法分别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6.营业外支出增长率

  计算公式:营业外支出增长率=(本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100%

  分析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大于预警值,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列营业外支出,有无将行政性罚款、滞纳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以及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列入营业外支出;有无将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等有税前扣除限额的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等情况。

  7.净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分析方法:分析金融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或滥提准备金等问题。对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其总公司对外发布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参考值,对比分析所属成员企业的具体数据。

  第六条 申报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应交税费(营业税等)还原收入对比分析

  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收入=应缴营业税÷营业税征收率

  分析方法: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营业税计税收入,通过已缴纳营业税还原出营业税计税收入与金融企业申报收入总额相比,分析查找是否存在少计和不计收入的情况。

  2.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100%。

  分析方法: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应判断为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 或者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3.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调整额=应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工资总额—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从成本费用中多提取工资总额,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4.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14%—职工福利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福利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5.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职工教育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5%—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6.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工会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

  分析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工会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通常将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分散于各项费用中,如将报表评比奖、岗位津贴、风险奖励金等在安全防卫费科目中列支,将特岗补贴、安全奖在钞币运送费科目中列支,将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下列支的费用在“宣教费”、“公杂费”等科目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超标准列支职工的电话费补贴和交通补贴,以及预提费用中列支发放的奖励、误餐费等等情况。

  7.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支出额—营业收入净额×规定比例—业务招待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得计入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金融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金融企业经常将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在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中列支。

  8.广告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广告费支出额—营业收入×规定比例—广告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广告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广告费是否满足广告费支出的必要条件;金融企业计算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

  9.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公式: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业务宣传费支出额—营业收入净额×规定比例—业务宣传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宣传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计算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税收特性指标分析及运用

  1.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

  2.主营业务利润所得税负担率

  计算公式: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

  3.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或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预警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转移利润等问题。

  4.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等指标进行。

  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转移利润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税负变动率进行。

  第八条 纳税评估的内容,可侧重于下列金融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挤占非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

  工资及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问题。如有的金融保险业在“会计出纳费”科目列支报表评比奖、岗位津贴、风险奖励金等;在“安全防卫费”科目列支特岗补贴、安全奖;在“钞币运送费”科目列支安全行车无事故奖;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如食堂员工工资或职工旅游费等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列支;将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下列支的费用在“宣教费”、“公杂费”等科目下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超限额列支职工电话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离退休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业务管理费—其他;预提费用中列支奖励、误餐费等等。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如将业务招待费在“会议费”或“差旅费”中列支。

  (二)混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如自有营业网点装修费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其支出不作资本性支出,而作为经营性支出在发生当期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一次性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作递延费用分期摊销;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外购、自行开发的各类管理软件或财务软件)等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三)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未按规定预留残值比例等等。

  (四)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一是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在税前列支,且未作纳税调整。如在“营业费用一其他"科目中列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支出;二是虚列费用和列支非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如保险公司利用一些已不再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人的代理资格证虚列手续费支出或将自营业务转移到代理业务列支手续费。三是列支的费用凭据不符合规定。如以收据或白条列支费用,会议费、差旅费证明材料不齐全等。

  (五)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造成少记收入或滞后收入实现。如逾期90天以内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记入“利息收入”;银行及所属办事处收到上级拨付的债券发行手续费,未按规定计入收入,而是通过信贷部门或“债券发行办”直接发给储蓄人员或出纳人员。

  (六)多列国债利息收入。如将不属于国债的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混入国债利息收入核算,将在二级市场国债买卖差价收入作为国债利息收入核算,将以前年度的多计国债利息冲减应税收入等。

  (七)未按规定处理抵债资产。如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作本息收回账务处理,少计应税收入;抵债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计入应税所得;抵债资产处置所得高于应收债权且未作退还的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应税所得等。

  (八)违规支付揽储手续费。如利用“应付工资”科目隐藏揽储手续费支出,将揽储手续费直接冲减利息收入或记入“联行往来利息支出"科目或在修理费、安装费、招待费等项目上列支等。

  (九)保险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如对全保险业务的保户储金利息收入和运用保户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未按规定将计提利息和投资收益转入保费收入核算;采取利用虚假批单退费的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少计保费收入;对采取分次交费或分期收取保费的,未按规定全额记入“保费收入”,长期挂账不结转;对大额保费收入,通过采取发票联按实际收取的保险费金额开具,存根联、记帐联按扣除回扣以后金额开具的方式,少记营业收入;以保单作担保的质押贷款业务中,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计入营业收入;将银行代理手续费做退保费支出,支付代理非业务手续费时直接冲减过渡科目—预收收入。

  (十)保险企业违规支付佣金、手续费。如支付中介机构代理手续费时,使用领款单等自制凭证,未能取得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报销发票的形式变相支付保险营销员佣金;超过规定标准支付佣金;自营保费收入违规列支佣金。

  (十一)利用各种准备金调节当期损益,减少应税所得额。

  (十二)违规支出防预费。防预费是指保险业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御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防预费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据实扣除。如有的保险公司不按规定,将返还给客户回扣在防预费中列支。

  (十三)违规在成员企业之间调节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的上级公司通过将下级公司按税法规定提取且未使用完的费用直接上划本级使用,下级公司全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作纳税调整。如在“应付佣金-应付附加佣金”中列支上划上级公司附加佣金。有的企业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将为下级单位采购的办公用品、召开的会议费用或其他费用,在没有任何合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上划。如上级公司下划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费用(无任何票证)记入“营业费用”科目中。

  (十四)关联企业无偿使用资产。通过不签订合同、不订协议等方式,将资产无偿提供给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使用,资产折旧、人员工资等费用在税前列支,但未取得相应收入。

  (十五)混淆费用列支科目。如将业务宣传费在捐赠费中列支,捐赠费在业务宣传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在“手续费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方法。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纳税评常用的有以下的一些方法,各市要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金融企业的特点,不断创新纳税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效果。

  (一)内外结合。主要是指国税局内部掌握的金融企业征管信息与从第三方取得的相关管理信息进行比较。内部信息包括金融企业的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台帐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地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会和证监会等管理部门掌握的金融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对内外两方面信息的比较,寻找差异,发现问题。

  (二)账实结合。在查阅纳税人的账簿,分析金融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的同时,还要深入实地,了解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金融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纵横结合。纵向,即将当期申报数据、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与历史同期数据进行比较;横向,即将当期申报数据、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与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通过纵向与横向交叉比较及时发现金融企业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而明确评估的重点方向。

  (四)上下结合。金融企业基本上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纳税管理办法。因此,在进行金融企业纳税评估时,需要省局与各市之间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上下联动。

  第十条 本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本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预警值。

  第十一条 本指标体系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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