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3]1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长铁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04
摘要: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征税问题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9号文件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长铁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3]129号             2003-11-4


长沙、益阳、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精神,考虑我省石长铁路属于合资铁路企业,为公平税负,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征税问题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9号文件执行。

  二、对于从石长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从事多种经营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1月4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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