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一窗通办”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便利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实际,现对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一窗通办”工作进行通告: 一、高度重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厅联办”“一窗通办”是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的客观要求,是世界银行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全链条业务便捷办理,提供“一厅联办”“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稳步推进,联合优化社保经办缴费服务。按照便利缴费人的总体原则,各地社保、医保、税务等相关业务部门应紧密联系,通过联合进驻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互派人员等方式,稳步推进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缴费人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彻底解决两头跑、多头跑难题。 三、积极创新,推进“一窗通办”窗口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工作的通知》(惠市政数函〔2019〕515号)(见附件2)工作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只领一个号、只跑一个窗、交一套材料”的标准,通力合作,破除壁垒,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窗通办”业务运作模式,于2024年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1至2个综合业务窗口,实现清单内(见附件1)业务“一窗通办”。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窗口全覆盖,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特此通告。 税 屋附件:社保经办和缴费“一窗通办”业务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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