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与非居民企业的业务往来中,经常接触到源泉扣缴、指定扣缴等问题,究竟二者有何区别?今天,小编带你从概念、范围以及税率等方面,一一说来。 一、概念 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指定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范围 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属于源泉扣缴的范围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 指定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三、税率 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源泉扣缴享受10%的减免税率。 指定扣缴: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但对于一些非居民企业提供工程或劳务的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有证据表明其未履行纳税义务或未委托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率25%征收(税收协定除外)。 总结: 根据上述分析,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这两种扣缴方式不同在于:一是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取得的所得类型各有规定;二是在税率方面,源泉扣缴目前适用10%税率,而指定扣缴一般为25%税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