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9]5号 2009-01-06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0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8]117号)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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