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纳税人补偿违规收费路桥经营方

来源:正义网 作者:魏文彪 人气: 时间:2012-10-17
摘要: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再收费。在论坛里,中原高速(600020,股吧)的股民对于黄河大桥免费的消息牢骚满腹,毕竟,中原高速将因此损失年营业收入的10%,这已经足以让股民对其失去信心。因此,拿出多少财政资金来补偿一家上市公司的损失...

      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再收费。在论坛里,中原高速(600020,股吧)的股民对于黄河大桥免费的消息牢骚满腹,毕竟,中原高速将因此损失年营业收入的10%,这已经足以让股民对其失去信心。因此,拿出多少财政资金来补偿一家上市公司的损失,就成了河南省交通厅仍在研究的问题(10月15日《新京报》)。

  中原高速是一家上市公司,河南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原高速45.09%的股份,是实际控股人,还有部分股民购买了中原高速的股票。而河南省政府100%拥有河南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在郑州黄河大桥免费,相当于大股东把钱要拿回去,就要拿钱来补偿其他股民。在这种情形下,对中原高速的股民进行适度补偿并非不可。但是问题在于,郑州黄河大桥在停止收费前已经超期收费16年,违规收费达14.5亿元之巨。如果要补偿中原高速的股民,那也应当首先从这笔违规收费中支取。

  另外,部分股民所以购买中原高速的股票,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中郑州黄河大桥收费所能产生的收益。而其实,郑州黄河大桥16年前全部还清贷款时就应停止收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原高速股民因为郑州黄河大桥停止收费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由于受到郑州黄河大桥全部还清贷款后继续违规收费行为的误导造成的,责任应当由郑州黄河大桥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承担,应当由他们来补偿相关股民遭受的损失。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河南省有关方面不是严厉追究郑州黄河大桥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的责任,由其承担相关股民遭受的损失,而是研究从财政中拿出资金补偿股民的损失,这无异于让广大纳税人为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承担责任。尤其是在车主与消费者多花的14.5亿元“冤枉钱”去向尚不明确情形下,又让纳税人出钱为补偿相关股民损失埋单,广大纳税人自然更是难以接受。

  所以,对于补偿中原高速股民损失问题,首先是应当彻查郑州黄河大桥违规收取的14.5亿元巨款的去向,并将其悉数追回,从中支取部分资金用于补偿相关股民的损失。此外,有关方面还应严厉追究郑州黄河大桥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其实施经济处罚,向其追偿用于补偿相关股民损失的资金。如此才可能避免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遭受不必要损失,并警示更多的路桥经营者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尊重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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