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划有风险 要合法避税

来源:税务律师论坛 作者:周序中 人气: 时间:2013-10-30
摘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 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 社会公平 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社会公平——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在对主题演讲进行评议时和大家交流了自己的一些感想,

  周序中:

  首先,感谢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邀请,非常荣幸也非常高兴在此发表自己的一点感想。

  和朱老师一样不太敢作为评议人,有一点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我们这个主题的两位发言人体现了几个精神:探索创新,精彩务实。一个从我们国家的角度介绍了我们国家营改增的探索和创新,以及问题和实践,以及将来的改革和发展。还有对我们律师实务工作,特别是税务规划方面的事物做了自己的展望和自己的实际的感受,我觉得都是非常精彩的。

  这是我的基本的想法,同时我还认为在我们这个主题中,我觉得税收规划是有一定风险的,比如税收筹划,这个风险和税务机关所主要防范的税收的规避,也就是我们说的避税行为是有直接关联的。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给我们税务律师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我看了看论文集,发现了有这样一个实例,这个介绍可能就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房屋的出租改为转租,很有说明性,就是增加了交易的环节,我们说避税,一般说来避税、筹划、偷逃税几种主要的行为,我们现在是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我曾经写过一篇论文,把我们的筹划认为合理行为,避税认为不违法行为,逃税偷税是违法行为。避税是不违法的,属于广义的合法,但是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有本质的区别,在法律上属性是能够界定的。

  避税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模糊或不确定或有空白,而采用各种迂回的不经济的多环节的行为,造成纳税义务的减少或免除。税收筹划一定是合法的,如果采用前面说的房屋的出租改为转租降低税负,就是增加了交易环节,采取了迂回的措施,可能被税务机关不认可。他认为属于避税的行为,虽然民事行为和税收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我曾经也作过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所有的税收法律活动都是在民事活动基础上产生的,对民商活动的确认依据的是民商法律,在税法上有税法对民事行为的认定,和民事法的行为认定可能会有不同,这时候家本律师说应该怎么认?

  我们民事行为的合法与否、有效与否不影响税收的征纳,即使是无效行为也可以征税,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民事行为是否符合税收筹划的要求,还是会划入避税的深渊,这是有可能的,这个风险是我们在税收筹划、模式运作的时候作为税务律师应该特别予以注意的,防范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因为时间关系,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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