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经营一直是税务管理的难点。“营改增”后,经销商取得的佣金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是国税还是地税管辖,莫衷一是。笔者梳理相关涉税规定,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防范风险。 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项目列举为: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直销佣金服务未列举其中。 实务操作 如果A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并开具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2000元,另外支付给直销员销售佣金2000元。A公司应缴纳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向直销员支付费用时,A公司应取得直销员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直销员销售佣金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000×5%=100(元)。如果直销人员是A公司的雇员,其取得的报酬不征收营业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 2.发票开具。直销人员不是直销公司的雇员,而是通过与直销公司签订合同方式负责帮助直销公司拓展市场、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和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取得直销公司的相关劳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当按服务业开具发票。如果直销经销商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提供与该产品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企业所得税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风险提示 2.基数确定。合同或协议中无收入约定的,应按合同或协议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确定佣金扣除限额;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计算佣金扣除限额;收到客户预存款项,凡不做为当期收入的,在计算佣金扣除限定时,不做为计算基数,待收入实现时再计入计算基数。 3.资料提供。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4.注意事项。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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