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历史追溯及对比

来源:温岭日报 作者:温岭日报 人气: 时间:2016-04-02
摘要: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

  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15年3月31日废止)。

  2015年3月31日  财税[2015]39号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按照已废止的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出售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项税款原本由卖方承担,但现实中往往转嫁到买方头上。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放宽了年限限制,对那些购买满2年但不满5年的二手房的人群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以王女士为例,为了孩子上学,其在市区看上一处二手学区房,2年外3年内,面积8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153万元,按照旧政策需全额缴纳营业税,新政策实施后营业税减免,足足省了8.6万元税款。

  2016年2月22日  财税[2016]23号

  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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