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沪财行〔2016〕19号 2016-04-22 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行〔2015〕74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czj.sh.gov.cn)。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 附件: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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