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论您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在申报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自行申报。如果您正好属于申报人群,可以登录地税部门网站,了解一下相关税收知识。
申报个税有哪些方式?
虽然“高薪族”越来越多,但申报个税很方便,早已不必跑办税大厅排队。地税部门今年在往年基础上,拓展了申报渠道,推出了“3+1”模式便捷申报途径。“3”是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1”是指大厅受理申报。最方便的当然是手机app了,纳税人只需从地税部门官网——“所得税一点通”下载“安徽地税掌上税务局”app(安卓或苹果版)即可方便快捷地进行12万自行申报,如需补税的,可通过支付宝或银联方式在线缴税。
电子税务局申报是去年就推出的申报途径,今年进一步优化,适合那些申报项目较多,内容较复杂的无需补税的纳税人选用。另外,也可到遍布全省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无需补税的申报,这适合那些离办税服务厅近且对申报不熟悉,需大厅人员辅导的纳税人。如果您确实对申报不熟悉需全程辅导,也可以前往大厅,请工作人员指导您进行申报。
平时交了税还需要申报吗?
凡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均需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含),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平时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据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工薪所得,虽在平时已经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了个税,但因扣缴义务人只能对其自身发放的所得尽扣缴义务,对于个人其他来源的所得无从知晓,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故只有纳税人本人自行进行申报才是最合适、最完整的。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案例:小李任职于一家学校,2016年共取得所得10万元,另外小李利用业余时间在外授课,取得其任职的另一培训机构支付所得5万元。平时学校和培训机构均按税法规定准确地为其进行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2017年2月,小李所任职的学校接到地税局通知,要求通知小李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李和其任职学校均感到困惑,小李觉得其平时所得均已分别由学校和培训机构足额扣缴,为何还要进行“多此一举”的自行申报;其任职学校的会计觉得小李从学校取得的工资未达到12万,且已在平常进行了足额扣缴,为何要列为需自行申报的对象,会计心里一直惴惴不安,担心领导批评其计算错误。
解析:小李属于取得两处以上工薪所得的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他需在平时逐月自行将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合并,并选择一地进行自行申报。之所以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需自行申报,是因为学校和培训机构均不了解对方支付给小李的报酬,故仅能就本单位发放的工薪进行个税扣缴,虽然两个扣缴单位的计算均无误,但由于两处均扣除3500元费用计算扣缴税款且未进行所得合并,导致了小李的总体税负下降,少申报了个税。因此只有知道全部工薪所得的小李本人,进行自行申报才是最合适的。小李因不了解该项规定,平时未进行自行申报,但好在其年所得超过了12万,这给他提供了一次自行申报的机会。小李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汇总其全年两处以上所得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作为学校来说,因为不掌握小李除本单位工薪外的其他所得情况,故小李的自行申报并不意味着学校平时没有准确扣缴税款。学校会计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年所得12万都包括哪些收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案例:小王是一名公务员,其2016年度从单位取得的年所得为6万元,其自认为自己的年所得远远未达到12万的标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其无关。但小王的单位却通知他需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原因是其在2016年度出售了一套住房,取得售房收入300万元,按1%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了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3万元,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20%折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3÷20%=15)。故而,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薪所得6万+房产转让所得15万,这样就超过了12万,达到了自行申报标准。
解析:按照总局规定,年所得12万的所得类型不仅限于工薪所得,常见的还包括售房所得、炒股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小王仅将工薪所得计入年所得是不正确的,只有综合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举的11项所得,并按正确的所得计算公式计算全部所得的合计值是否达标,才能正确履行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义务。
哪些所得是不需要申报个税的?
谈到所得,您需与一个类似的概念相区分——收入。收入是您从某个收入来源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所得是扣除法定扣减项后的计税依据。年所得12万元的年所得有着明确的计算口径。
一、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二、各项所得有明确的计算口径。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另外,总局对如下项目还有补充解释: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2、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3、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年所得。 4、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5、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应根据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时,所填报的限售股转让所得清算补退税申报表数据填写。
案例:赵教授是“千人计划”引进人才,2016年12月入职,当月工薪所得5万元,其还取得安徽省政府颁发的人才引进奖励50万元,学校将其列为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名单,通知其需进行自行申报,但主管税务机关却告知其不需进行申报。赵教授纳税意识很强,亲自到地税局坚决要求申报。
解析:赵教授的纳税意识令人钦佩,但他的情况确实未达到年所得12万申报条件。按规定,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方面的奖金是可以从年所得中扣除的,故赵教授的应申报年所得仅为5万元,尚未达到年所得12万以上的自行申报标准。
逾期不申报会处罚吗?罚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没有在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文来源:2017-02-21人民网-安徽频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赶紧申报个税安徽省地税局详解流程》,刘甜甜 吕洋 )
华税短评:
(一)目前我国个税领域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平时自主申报和单位代扣代缴相结合,对于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还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类似于企业的汇算清缴。
(二)一般而言,对于已经足额代扣代缴或自主申报的收入,年度申报不会额外补税,特殊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单位虽然代扣代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每月应合并纳税,“3500元”只能扣除一次,此种情形下,纳税人如果在取得收入的当月没有自主申报补税,那么在年度的12万元以上个税自主申报中,将面临补税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最新个税改革的情况,下一步我国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比如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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