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享受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和《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现对我区2016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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