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5]39号 2015-04-1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闽委编办[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南平市地方税务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机构更名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 闽委编办[2015]122号 2015-03-23 省地税局: 你局《 关于申请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函》 (闽地税函[2015]7号)悉。鉴于省政府已批复建阳市更名为南平市建阳区、永定县更名为龙岩市永定区,经研究,同意建阳市和永定县地税局及其所属地税机构相应更名(具体见附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附件:部分地税机构更名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部分地税机构更名情况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