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0]15号 2020-7-1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23号),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经评估,《指导意见》还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