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物流行业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制度。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上述政策的落实对物流行业税收红利已显现,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继续降低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的建议,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省税务局没有权限继续降低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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