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国税局在对某啤酒企业开展税务稽查的过程中,通过啤酒瓶盖发现了企业偷逃税的问题,共查补税款近4万元。 原材料明细账和生产成本明细账表明,这家企业的啤酒瓶循环使用,不仅出入库频繁,而且计算繁琐,而商标在生产过程中又容易出现损耗。经询问企业材料保管员和生产技术员,稽查人员确定瓶盖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存在损耗,于是集中力量调查瓶盖的消耗。通过反复核对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明细账,他们发现这家公司2006年生产领用瓶盖328.37万个,而库存商品账上记录的生产入库量为315.23万瓶,相差13.14万瓶。通过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在促销活动中将13.14万瓶啤酒用于有奖销售,没作财务处理。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追缴税款2.55万元,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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