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8]56号 1998-04-02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增列《上海英文星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二、《班组生活》予以更名,更名为《班组学习与生活》。 三、以上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时间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市局沪国税流[1997]56号文办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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