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137号 2004-03-22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10号)转发给你局,希知照。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3月22日 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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