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9]140号 2009-08-26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快纳税申报多元化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的步伐,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压力,市局组织开发了网上抄报税软件,于2009年8月在福田区局进行试点,并取得试点成功。市局决定,自9月起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市推广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做好推行网上抄报税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网上报税推行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工作方案组织好本单位的推广工作。 二、为做好网上抄报税日常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请及时设置相应岗位,并熟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三、网上抄报税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区(分)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四、各区(分)局应及时收集和反馈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业务问题向流转税处反映,技术问题向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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