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加快办理先征后返[退]税相关手续的通知 税管函[2022]43号 2022-7-11 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对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办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相关手续的时间 根据《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14〕373号)规定,海关办理先征后返手续初、复审时限分别为1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转发财政部驻当地监管局批复文件时限为5个工作日。为支持企业尽快享惠,决定压缩海关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 (一)申报地海关应在收齐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在收到上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财政部驻当地监管局。 (二)直属海关应在收到财政部驻当地监管局批复文件(对于海关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应包括退回的缴款书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转发申报地海关。 (三)申报地海关应在收到转发的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收入退还书》。 二、优化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还相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笔退税超过2000万元的报关税司备案,为简化手续、规范管理,决定对《通知》执行进一步优化。 (一)明确海关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地海关应在收齐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收入退还书》。 (二)取消向总署关税司备案。将单笔退税超过2000万元的报关税司备案,调整为事后每月一次集中报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备案。 各海关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关税司)反映。 特此通知。 关税司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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