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2]12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19
摘要:对营销服务部所从事的保险业务,暂由各类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2]128号        2002-11-1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经研究,现对我省各类保险公司所属的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各类保险公司所属的营销服务部均应向营业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对营销服务部所从事的保险业务,暂由各类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1月19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