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省会计建账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现决定启动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第三批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应当设置会计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建账单位”)按照琼府办〔2022〕9号文件规定,使用系统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建账信息和财务报表关键数据,业务范围涵盖建账激活、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状态申诉、账簿申领等(系统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原则实施。11月21日,第三批试点单位系统实操培训、上线操作(试点单位见附件)。 三、建账单位首次建账登记须进行建账激活操作,并报送2021年度财务报表。建账激活后,系统自动赋予建账单位统一建账识别码。2023年起,建账单位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建账备案登记,即通过系统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建账单位统一建账识别码动态展示建账单位的建账状态(绿码表示建账正常,红码表示建账异常)。财政、银保监、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统一建账识别码实时核查建账单位建账信息。 四、系统提供免费会计核算软件、电子账簿,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子建账,有效降低纸质账簿印制、管理、仓储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会计建账服务。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系统操作咨询:0898-68530519转122孙仰斌、转143吴应翔; (二)系统业务咨询:0898-68531436周雪梅,0898-68531505温彩亮。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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