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附设的平台应否计入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新建办公楼附建一个雨篷(防雨平台),请问该雨篷的价值(防雨平台)是否应列入办公楼总造价,计提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
我公司新建办公楼附建一个雨篷(防雨平台),请问该雨篷的价值(防雨平台)是否应列入办公楼总造价,计提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关于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及房屋附属设备的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贵公司的雨篷(防雨平台)是以房屋为载体,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应将其价值并入房屋价值征收房产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