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7000元 应纳税额=5907000×33% =1949310元 按规定,企业在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未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1949310×(7200000/5907000) =2376000元 实际已缴纳税款未超过扣除限额,故可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则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949310-1880000 =69310元 企业在国内全年已累计缴纳所得税306910元。则企业实际多缴税款为: 多缴税款=306910-69310 =237600元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于多缴的税款可于下年抵缴。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7600 贷:所得税 2376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237600 贷:本年利润 2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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