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9]86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5-25
摘要: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广告业务代理、职业中介服务和旅行社)等四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9]86号         2009-05-25

  税屋提示——
  1.依据大地税发[2016]12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16年04月29日起,第四条废止。
  2.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大地税函[2014]11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4年11月24日起本法规第二条有效。
  4.依据大地税函[2010]1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本法规自2010年12月28日起,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5.依据大地税函[2009]18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2月18日起,第一条和第三条条款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广告业务代理、职业中介服务和旅行社)等四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条款废止]各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可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6]3号)规定,对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除建筑业外,其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向个人发放所得时,必须据实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三、[条款废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确定为30%,其取得的此项所得无论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条款废止]建筑业实行附征率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与当期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致。

  五、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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