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如何落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的特点,将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职责具体分解到执法机关直至执行岗位,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议,对过错行为追究执法单位和执法个人相应责任的一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三、建立过错责任追究与激励措施有效衔接机制。各级监督检查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一定要认真分析其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对非主观原因形成的问题,主要是引导干部如何改进工作,加强执法,不追究过错责任;对随意执法、疏于管理、有税不收、以税谋私,以及发现有偷、逃税嫌疑而不移送稽查部门的等情形,严厉追究过错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多干多追究,少干少追究,不干不追究”的问题,将税收执法考核评议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评比先进、晋级、提升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或有重大过错的一定要记入干部管理档案;改变过去以经济惩戒为主形式的责任追究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非执法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执法岗位与非执法岗位的责任相对均等。
    四、规范地、县两级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地、县两级税务机关应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下级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考核评议,以及领导责任的过错追究上。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导制度,既要在税务机关内部检查,又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综合内外部检查结果对下级税务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予以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加大对下级机关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
    五、健全具体执法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由于规范了地、县两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上级机关更加注重了对下级机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单位责任”的考核评议,加大了对“单位责任”的追究力度,所以就调动了下级机关,尤其是税务所等具体执法单位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也由于监督检查机关在过错责任追究时对主客观原因形成的问题,实行了区别对待,税收执法干部自然就会消除顾虑,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本机关的监督检查。这样以来就有利于税务所等具体执法单位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鼓励干部之间相互点评,单位领导综合实地检查和相互点评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的监督机制。
    我们只要进一步明晰基层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改变现行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模式,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权和过错责任追究权还原于税务所等具体执法单位,充分调动他们主动承担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严格履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积极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就会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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